安农普办文〔2026〕4号
各县(市、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国家调查队、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共同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农普办文〔2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级部门职责分工和协同机制要求,主动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责任领导与联络人员,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级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普查工作合力。要全程参与普查各阶段工作,共同做好数据审核、质量管控和宣传动员,确保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高效推进。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共同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