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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7 15:49   来源:农业科   编辑:   点击量:

   安农普办文〔2025〕3

        汤阴县及其他县(市、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按照省农普办关于市级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安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工作专班,负责市级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市级试点选定汤阴县为试点县(地区),汤阴县伏道镇为试点镇,伏道镇后攸昙村为试点村,请汤阴县按照《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和《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根据市统一安排参与试点工作。

  附件:

  1.安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工作专班

  2.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安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安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专班

  主任:    胡前防  市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副主任:梁淇泽  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副队长

                 吴军强  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安阳分队队长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张文新  市统计调查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王 华    市统计调查中心普查组织与名录管理科科长

  成员:    赵瑞丰  市统计局农业农村统计科

                 李欣悦  市统计局农业农村统计科

                  杨  明   市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科

  2.业务指导组:

  组长:     商允利   市统计调查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  侯志芳   市统计局农业农村统计科负责人

  成员:      赵瑞丰   市统计局农业农村统计科

                   李欣悦   市统计局农业农村统计科

                   武俊杰   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安阳分队

                   马又文   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

                   张   芳    市农业农村局

  3.数据处理组:

  组长:      赵殿国   市统计调查中心数据处理科科长

  副组长:   陈乾坤  市统计调查中心数据处理科

  成员:       李欣悦  市统计局农业农村统计科

  4.宣传动员组

  组长:       孟宪法  市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科科长

  成员:        杨   明  市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科

                     赵瑞丰 市统计局农业农村统计科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孔志坤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芦中涛  市统计调查中心综合能力科科长

  成员:        李   彤   市统计局办公室

                      韩党恩 市统计局办公室

                      毕   波   市统计调查中心综合能力科

  附件2‌

  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农普办文〔2025〕1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

  为做好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地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提升试点实效。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5〕92号)要求,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普办”)决定组织开展农业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和市级自主试点工作。根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全过程模拟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和业务流程,全面检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积累普查经验,锻炼普查队伍,为完善农业普查方案、优化数据处理程序、高质量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一)省级综合试点选取信阳市光山县斛山乡为试点地区,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

  (二)其他各省辖市在有代表性的1个县(市、区)选取1个乡(镇、街道)的若干村(涉农社区),自主开展市级综合试点工作;济源示范区选取1个乡(镇、街道)的若干村(涉农社区),自主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三)试点乡(镇、街道)的所有村(社区、涉农社区)填报村普查试点表;试点县(市、区)的所有乡(镇、涉农街道)填报乡镇普查试点表。

  三、试点内容

  综合试点涵盖农业普查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普查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等内容。

  四、试点时间和登记时点

  综合试点时间为2026年1月至4月15日。普查试点表的时点指标填写2025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5年度数据。

  五、试点工作流程

  本次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五个环节,即前期准备、宣传动员、清查摸底、普查登记以及试点工作总结。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1.组建试点机构。2026年1月5日前,省农普办和信阳市组建试点工作机构,负责省级综合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光山县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级综合试点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综合试点工作。其他各试点地区组建市、县级试点机构,组织实施本地综合试点工作。

  2.试点物资准备。1月15日前,试点地区准备试点所需物资,包括普查员用品及宣传用品等,并下发给各试点乡镇(街道)。

  3.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1月15日前,试点地区组织完成普查员选聘和普查指导员选定。原则上,按照每个普查指导员负责5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员负责1个普查小区的标准,各普查区配足相应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吸纳村干部、有会计、统计或普查经验的人员担任普查“两员”,并动员在校大学生回家乡参与普查试点工作,充实普查队伍力量。要结合本地实际工资水平,落实选调人员补助和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工作布置与培训。

  (1)1月上旬,省农普办举办全省综合试点视频培训班,对试点地区市级业务人员开展综合试点方案(清查摸底业务)培训。1月15日前,各试点地区组织对县、乡普查业务人员及普查“两员”开展清查摸底业务培训。

  (2)3月上旬,省农普办举办全省综合试点培训班,对试点地区市级业务人员开展综合试点方案(普查登记业务)培训。3月15日前,各试点地区组织对县、乡普查业务人员及普查“两员”开展普查登记业务培训。

  5.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标绘。1月10日至20日,试点地区使用统一选定的电子地图和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组织确认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标绘建筑物,划分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电子地图。

  (二)宣传动员

  各试点地区普查机构要在试点工作全过程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动员活动,紧扣普查核心任务,针对不同宣传对象靶向发力,推动普查意义深入人心。面向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要突出统筹引领与责任传导;面向普查“两员”,要突出使命赋能与履职规范;面向普查对象,要突出理解配合与精准填报,努力营造各方支持配合的良好普查氛围。普查登记前,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短视频、电视、广播、邮寄、上门等有效方式,向普查对象发送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告知书》,在农户和单位比较集中的村庄、街道、市场等张贴宣传海报等,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整理准备农业普查资料。

  (三)清查摸底

  1.编制清查底册。试点地区普查机构从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农户资料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资料,将部门数据导入清查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对、合并,并标记部门来源和相应标识,审核、上报合并结果,国务院农普办统一生成清查底册。

  2.实施清查。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两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符合清查范围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有户(单位)就查”和“有地(设施)就查”相结合的办法,分类填报清查摸底表。

  3.查疑补漏与审核验收。开展查疑补漏、数据审核、核查与评估、数据验收工作。2月10日前,各试点地区完成清查摸底并上报全部清查表。

  (四)普查登记

  1.数据准备。试点地区普查机构将前期绘制的普查小区图及生成的农户普查登记对象名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登记对象名录导入数据采集平台,并分配普查员任务。

  2.数据采集与上报。试点地区组织普查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等方式入户询问、现场填报试点普查表。清查摸底阶段选择自主填报的单位,普查员告知自主填报的流程和相关要求。村试点调查表由试点乡镇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收集相关资料信息,普查指导员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中进行填报。乡镇试点调查表由试点县所有乡镇(涉农街道)收集相关资料信息,乡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中进行填报。数据上报期间要切实做好数据审核与核实修改。

  3.数据审核与验收。县级普查机构及时根据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清查摸底情况的差异情况进行查疑补漏。各级普查机构对试点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退回核实修改。上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确认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4月10日前,各试点地区完成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验收。

  (五)试点工作总结

  各试点地区全面梳理试点各环节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于2026年4月20日前向省农普办报送总结材料。具体包括:

  1.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典型案例、重点问题回应、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2.试点地区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包括汇总数据能否如实反映本地种养结构调整成效与存在问题的分析与评估;

  3.对普查表式、实施细则、采集程序等的意见建议。

  六、组织实施

  (一)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由省农普办统一部署。省农普办组建综合试点工作专班,内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后勤保障等工作;业务指导组负责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研讨等工作;数据处理组负责综合试点数据处理系统与程序培训,指导普查机构人员和普查“两员”开展综合试点数据处理等工作;宣传动员组负责组织开展综合试点全过程宣传动员工作,为试点营造良好氛围。

  (二)试点地区各级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试点的宣传动员、资料提供、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综合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试点工作机构应对试点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统一管控和评估试点各阶段、各环节的质量情况。

  (三)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七、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试点地区应结合工作实际,对下述重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总结。

  (一)各项工作细则是否清晰、可行?

  (二)普查内容是否满足需要,指标分类和解释是否完整准确,数据收集获取是否简便高效?

  (三)如何高质量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普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四)清查摸底流程和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如何加强部门合作开展清查?

  (五)采集程序设计是否方便使用?界面是否清晰易操作?

  (六)审核公式设计是否全面、准确?

  (七)在提前登记或自主填报等情况下,如何确保普查登记数据质量?

  (八)如何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开展普查数据的对比、分析、审核与验收?

  (九)如何加强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促进普查对象更好地配合普查?

  八、试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综合试点是保证普查方案设计科学可行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综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集中骨干力量,提升试点实效,确保试点目标顺利实现。

  (二)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要求,明确试点任务,细化工作责任,统筹进度安排,做好宣传动员和试点保障,精心组织、规范有序推进试点各环节工作。

  (三)保证质量。试点地区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对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清查摸底、普查试点登记、普查数据审核、核查和验收、试点总结等各环节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四)深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积极探索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组织做好试点工作日志,及时记录、梳理和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解决方法、措施,认真撰写试点工作总结,为顺利实施普查积累经验。

  附件:

  1.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专班

  2.综合试点主要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附件1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专班

  主任:李鑫

  副主任:李伟、魏晓亮、王磊、杨玲、童叶萍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伟、魏晓亮

  成员:黄莹莹、杨争、薛冰莹、谷潇若

  2.业务指导组:

  组长:李伟、魏晓亮

  成员:吴娜、黄莹莹、杨 争、张宏举、薛冰莹、程子璇、李文鹏、齐国霖、訾孟儒、谷潇若

  3.数据处理组:

  组长:王磊

  成员:赵卫兵、王茹、吴娜、秦亚军、张宏举、程子璇、李文鹏、齐国霖、訾孟儒、马琰

  4.宣传动员组

  组长:杨玲、童叶萍

  成 员:杨琳、何正茂、史振亚、李朝晖、齐国霖、杨博

  附件2

  综合试点主要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主要任务

职责分工

时间

印发全省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业务指导

2025年12月下旬

组建各级综合试点机构

综合协调组、试点地区普查机构

2026年15日

开展试点业务培训

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数据处理组、试点地区普查机构

115日前培训清查摸底业务

3月15日前培训普查登记业务。

开展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标绘

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试点地区普查机构

120日前

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试点地区普查机构

1月15日前

开展清查摸底

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试点地区普查机构

2月10日前

开展普查登记

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试点地区普查机构

410日前

开展数据审核、验收

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试点地区普查机构

410日前

综合试点宣传相关工作

宣传动员组、试点地区普查机构

综合试点期间

上报试点总结

综合协调组、试点地区普查机构

4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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