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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统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29 10:25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安阳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统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办,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统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你们,请按照制度规定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安阳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28日

 

 

 


安阳市统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河南省、安阳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安阳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单独或联合起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一事一议及其他政策措施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室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初审,政策法规和设计管理科进行复审。

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

局提请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室在政治法规和设计管理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复审后,还须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政策措施如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则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载明即可;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详见附件1)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审查表见附件2)。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公开机制,每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有正当理由需要限定知悉范围的除外);

(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目录;

(三)对政策措施的清理情况和结果;

(四)公平竞争审查年度工作总结。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市统计局反映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有关公平竞争的情况,政策起草科室应当予以核实。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问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制度由安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2年121日起施行。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docx

      2.公平竞争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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