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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06 08:39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安统〔2023〕8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办,市局各科室,统计调查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河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深度融合,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省统计局和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安阳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和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振方任组长,局班子成员、统计调查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执法监督科,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高晓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执法监督科长李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筹划和协调部署。

二、“双随机”抽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对检查县(市、区)从各专业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企业,根据抽取地区企业数量多少,调整抽取比例。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1.统计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规定》《实施办法》《监督意见》等中央、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学习贯彻情况。

2.被检查单位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

3.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基层统计调查对象 2022年统计年报及 2023年相关月份(依据检查时间确定)统计定报中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人员分工

1.检查人员:在专家人员库、执法人员库和专业人员中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执法人员。

2.检查方式:实地检查。市局各有关专业负责提供检查单位名录库,统计执法监督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随机抽取检查单位,被检查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3.人员分工:政策法规科重点检查第 1 项,各专业科室和执法组成员重点检查 2~3 项。

(四)时间安排

年度“双随机”抽查安排在4-11月份,具体抽取县区和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五)结果运用

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检查组成员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双公示”要求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双随机”抽查和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是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实际举措,是检验各单位落实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计划中明确的相关内容抓好落实,确保年度“双随机”抽查和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准备。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开展好自查自纠,搞好企业宣传。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全面分析本专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确保检查效果。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信息库中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执法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到严格按规定执法。各专业科室要及时将涉企有关信息报送到执法监督科。

(三)遵守规定。所有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统计执法人员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公正执法。被检查县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落实接待和保障工作。

 

附件:安阳市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

 

 

 

安阳市统计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安阳市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计划名称

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事项类型

抽查方式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市县抽查要求

抽查比例

抽查

时间

责任

科室

2023年全市统计“双随机”抽查

2023年全市统计“双随机”抽查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不定向

被抽中县(市、区)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组织,县(市、区)配合

不低于5%

2023年4-11月

统计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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