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信用中国”“信用河南”和“信用安阳”网站统计行政处罚及信用评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统计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高企事业单位主体统计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统计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人应当向安阳市统计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2.统计信用承诺书(附件2);3.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受理申请。市统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一次性告知信用修复申请人补全材料。
三、审核确认。市统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申请材料予以核对,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理由(附件4);对符合的,确认信用修复。并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修复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制作“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附件5),一式两份,送市信用办和信用修复申请人。
五、修复实施。信用修复申请主体将信用修复申请表、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信用修复承诺书、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确认书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整套修复材料,送至或邮寄至安阳市统计局(地址:安阳市党政综合楼B303房间),联系电话:2551303,联系人:李勇。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表
2.统计信用承诺书
3.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4.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
5.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书
附件1
信 用 修 复 申 请 表
不良信息主体基本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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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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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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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内容 |
认定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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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不良信息的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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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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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用修复的理由 |
符合《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请在□上打√) |
第五条规定:符合£,不符合□。 第六条规定: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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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人)声明,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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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统计信用承诺书
统计局: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信用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争做统计守信企业,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
三、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四、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五、坚持抵制和杜绝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六、若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信用责任;
七、本《统计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信用安阳”网站: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被 省 市(区)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现提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三、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示。
法定代表人: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基本情况 |
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息提供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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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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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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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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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 |
不良信息主体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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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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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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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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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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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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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意见 |
修复条件认定情况 |
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年×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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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处理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报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送申请人。
附件5
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书
编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 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决定不予信用修复。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异议申请。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