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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阳市统计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17:24   来源:数管中心   编辑:赵殿国   点击量:

安统〔2021〕9号

各科室、队、中心:

《安阳市统计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管理规范》已经局领导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月底前,按要求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安阳市统计局     

2021年3月29日  

 

安阳市统计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的使用与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管理范围

本管理规范对安阳市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承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发起的网络工作群进行日常管理。其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包括小程序、快应用、公众号、微博账号等;网络工作群包括微信、QQ、钉钉等。

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网络工作群备案制

坚持“统一备案,分别管理”的原则,局各科室(队、中心)承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发起的网络工作群要统一填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表》(见附件1)、《网络工作群备案表》(见附件2)。

各科室(队、中心)承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在启用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数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启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因工作结束不再使用的,应及时停用。各科室(队、中心)发起创建的网络工作群,因重复、使用率不高或临时工作结束等原因,应及时注销。如因群管理不当引发安全事件,后果由创建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承担。

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设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严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设置要求基层部门和个人定期登录、签到打卡、规定时间内响应等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刚性约束指标,严禁不作对象区分强制推广下载安装,简单以在线学习时间长短和积分高低搞排名通报,并随意纳入基层考核内容,变相强迫基层干部“24小时待命”等各类现象。

四、网络工作群管理

(一)规范工作群统一平台

各科室(队、中心)建立的工作群应该使用一致的平台类型,推荐使用微信平台,不得在QQ、钉钉平台重复创建,已重复创建的工作群应及时注销解散。

(二)设立群管理员

市局网络工作群按照“谁建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可指定1-2名固定人员(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对本群成员发布或转发的信息进行监督,对违反群规成员及时予以禁言、警告等处理。

(三)规范群成员实名制

网络工作群实行实名制管理,各成员的群名片、群昵称等统一命名为姓名+部门。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本科室(队、中心)的,应主动退出原工作群。各工作群管理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并不定期对群成员进行清理,及时清退、删除无关人员。

(四)规范群内容发布

网络工作群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交流及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主要以工作部署、文件通知、组织活动等为主,严禁群成员发布和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1.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不得发布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不得发布损害党和国家形象、领导形象、英雄模范人物的言论,以及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以及不合时宜的消息。

2.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原则,严禁将群内信息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注意做好工作群信息保密工作,凡涉及重要工作请示、汇报及涉密类内容,应严格按照制度流程执行。

3.群内交流应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掺负面情绪。严禁随意截图或转发涉及工作群成员的个人信息及聊天记录。

4.群成员对群内发布的文件资料、工作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如单位发布文件通知,各科室队中心应及时回复收到,并按要求呈报部门负责人进行阅办),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员、网络工作群群主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内容发布的审核把关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党总支、综合科要发挥日常监督管理作用,及时收集反馈舆情。

(二)动态清理。各科室(队、中心)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已建立的网络工作群进行规范清理,严格实行实名制和请出制,除群主和管理人员外,未经同意其他成员一律不得擅自邀请人员入群。严格控制群数量,能合并的尽量合并,避免多头创建,对于一些僵尸群、无人管理工作群,一律予以注销解散。

(三)强化报备。各科室(队、中心)要根据本管理规范要求,对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进行梳理,每年1月、7月分别填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表》、《网络工作群备案表》,同时报送至党总支和数管中心。

 

附件:

1.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表

2.网络工作群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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