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机制建设,加强了宣传力度,完善了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领导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统计局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营造信息公开浓厚氛围。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教育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使信息公开成为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监督
为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使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机制。
(三)保证信息公开规范化运作
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做到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的重点更加突出。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做到申请更加便利,答复更加及时,答案更加明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20年,市统计局通过“安阳统计局”网站发布统计信息,通过“统计分析”发布经济类信息,在“统计数据”栏目加载月度统计数据、季度数据和年度数据,以方便公众查询,每年在“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动态”等栏目发布大量政府统计数据信息,实现统计数据共享。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一是通过报刊、电台,参加效能监督热线、在线访谈等新闻媒体进行统计信息公开。据不完全统计,我局全年向各类媒体报送稿件达到百余篇条,进一步推动了统计公开透明、规范统一,使社会各界对统计更加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是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相关数据。2020年,为搞好人口普查,专门设置宣传专栏,陆续发布系列报告,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了解;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号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实时更新工作动态。由于我局在安阳统计局网设有专门的统计数据查询栏目,准许发布的统计数据都及时在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
三是通过编印各类统计刊物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完成《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并向社会公布;4月份编印《安阳统计提要—2020》发放到各级、各部门;10月份新增《安阳统计月度分析》;年末完成《安阳统计年鉴—2020》编印及发放工作。同时,全年各完成12期《安阳统计快报》、《安阳统计月报》的编印,并及时做好发放工作。
四是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特点及党政领导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安排布置2020年度全市统计系统调研专项课题共40余项;开展多次网络疫情影响快速调查,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截至目前,共撰写各类进度分析和调研报告120余篇,15篇分析报告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各类统计信息在《安阳日报》、安阳新闻网省、市政府网站、两办信息及主要媒体网站登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的申请215件,按时办结215件。其中当面申请130件,信函申请55件,网络申请30件。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事件。
五、平台建设、制度和机构建设、培训、组织保障情况
一是升级改造门户网站。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着力加强对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从外观、栏目设计、内容充实及发布等各方面都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进一步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构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核心平台。
二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信息发布采取科室信息人员编辑上传、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科室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发、信息发布人员审核发布的四级信息发布流程,切实保证发布的信息内容、数据、格式、栏目选择的准确无误。
三是细化网站管理分工。针对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本着实用高效、切实可行的原则,对网站内容和信息提供单位的分工、内容、实现、更新维护方式进行了梳理细化和明确。并结合我局特点开设栏目,通过专门栏目,将政府信息集成在一起,层次明确,逻辑清晰地组织和发布。
一年来,安阳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共加载各类信息1000余条,被省局网站采用信息120余篇;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准。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文章370余篇,浏览量超过2.6万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37.06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6 |
23 |
6 |
0 |
0 |
0 |
2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6 |
23 |
6 |
0 |
0 |
0 |
2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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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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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86 |
23 |
6 |
0 |
0 |
0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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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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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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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规定、计划、方案的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深 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情况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报送及发布等工作。
1、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及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2、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阳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安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考评监督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长期、高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