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统〔2021〕3 号
局属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安阳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阳市统计局
2021年1月25日
安阳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监督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班子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局长办公会议在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协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安阳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暂行办法》,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及局其他市管干部应当全部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下,一般应保证有2/3以上的局领导到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增加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市统计局行政和业务决策事项,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研究审定市统计局实施意见或具体措施。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二)需要上报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重要规则制度。
(四)重大统计调查项目。
(五)重要统计数据。
(六)重要会议和培训计划。
(七)单项支出5千元-1万元以下(不包括1万元)资金使用事项。
(八)局各科室队、中心和县市区统计局重要请示事项。
(九)统计违法行为处理事项。
(十)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召集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1.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确定。分管局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原则上不安排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
2.议题的准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要求提前通知有关科室(单位)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材料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前期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意见建议以及需要会议重点议定的事项等。
3.会议议程。局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员等,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审定。办公室和议题呈报科室(单位)应提前将会议议程和汇报材料分发局领导和列席人员。
4.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二)议事决策
1.集体议事。局长办公会议按议题顺序,原则上由相关议题呈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汇报和说明。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与会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讨论,畅所欲言,明确表态。
2.会议决策。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权衡利弊,进行民主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表决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局领导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三)编发会议纪要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议定事项,有必要的,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的人员起草,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签发。分发范围为局领导和列席科室(单位);可根据签发人的意见,增发其他有关科室(单位)。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纪要进行编号、登记、存档。
第四章 决策落实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议定事项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对局长办公会议决策有不同意见的人员,可以保留意见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有违反会议决策的言行。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局领导按职责分工及时安排部署,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需将落实情况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由分管局领导向局长报告,如实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复议调整;紧急情况可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五章 决策监督
第十条 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的监督。
(一)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时,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列席。
(二)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宜于公开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区别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相关列席单位按要求派人列席会议,不得自行调换或增减与会人员;确需调换、增减的,须提前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参加完相关议题的列席人员应及时退席。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能公开的议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内容。涉密材料由议题呈报科室(单位)注明,并于会后统一清点回收,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