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统〔2021〕2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为表扬在安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先进,振奋精神,充分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市统计局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评选表扬一批安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市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评选。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纳入通报表扬范围。
先进个人:参加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其他对经济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报送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组织实施方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区域内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建及时,各级、各部门、各专业职责分工明确,普查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普查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补贴按时、足额到位;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有声有色,收到实效。
2、业务工作方面。认真执行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各项经济普查工作有条不紊,经济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按时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采集、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高质量通过抽查、评估和验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开展经济普查资料开发与应用工作。
3、依法统计方面。整个经济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本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被举报经查实或数据质量有严重问题的,一律不得被通报表扬。
4、开拓创新方面。结合经济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及时解决经济普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二)先进个人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对经济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经济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显著。
3、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反对和抵制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名额分配
全市共通报表扬“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30名。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普查对象数量及市经普办掌握的各地经普工作质量、数据质量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
本次通报表扬工作以安阳市统计局、安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具体由市经普办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经普办应依据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扎实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组织、推荐、公示等工作,并按时将有关材料报市经普办审核。已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省级先进集体”和“国家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评选表扬对象要向基层一线工作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倾斜。副县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乡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乡科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五、通报表扬方式
各县(市)区经普办报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审核批准后,由市统计局、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通报表扬。
六、材料上报要求
1、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应按分配的名额,于2021年1月21日前,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送市经普办,逾期不再接收。
2、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撰写800-1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各一式2份。审批表、一览表加盖县级统计部门和经济普查机构公章后,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市经普办。
市经普办联系人:张文新 和勇博
联系电话:2558708
内网邮箱:aypczx@ha.stats.cn
邮政编码:455000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先进个人审批表
4、推荐情况一览表
安阳市统计局 安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