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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05 16:24   来源:综合科   编辑:综合科   点击量:

安政办〔2020〕2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前沿,是各类统计数据的源头,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防线”。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增强统计参与决策、服务决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形势

    统计数据不仅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准确研判经济形势、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作为统计工作的前沿阵地,其队伍建设、业务素质直接关乎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决定宏观数据质量,直接影响政府决策是否正确。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对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形势,切实强化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发挥统计部门作用,把统计部门作为重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研究统计工作,落实好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工作安排,落实好统计数据质量的直接领导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基层统计保障能力,更好地监测发展、反映发展、服务发展。

    二、充实统计力量,扎实推动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1.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县级统计部门班子配备和统计队伍建设,把热爱统计、乐于奉献、责任心强、事业心强、组织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统计岗位上来,配强配足统计人员,切实加强县(市、区)统计机构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统计工作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统计负责人,配备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要在县级统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统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调整,杜绝因统计人员出现断档空档现象而影响统计工作。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及准“四上企业”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要明确统计负责人,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工作人员,并确保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各县(市、区)统计机构每年要组织辖区内全部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专业技能培训,使乡镇(街道)统计员成为素质过硬、业务精通、操作熟练的统计行家里手。

  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每年对辖区内全部“四上企业”、投资项目调查单位、准“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免费轮训,特别是对新入库企业要进行统计业务实时培训,使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指标要求,熟练平台操作,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统计专业技术能力, 培养和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求真务实、业务过硬、敢于担当的新时代统计队伍,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改善工作环境,切实提供统计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要为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将统计工作、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软、硬件保障,符合乡级统计规范化要求,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转。

  各“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调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保障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备,保持网络畅通、稳定,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工作。

  四、切实规范基础,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是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规范基层工作、提升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分类推进,在做好自身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级和“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要深化考评,强化示范,通过召开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强力推进规范化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数据采集、报表流程、数据审核和质量查询,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夯实乡级统计基础。要加强对“四上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按照河南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督促“四上企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等,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帐实相符。

    各乡镇(街道)要在2020年年底前确保辖区内“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调查单位规范化合格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年底前“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调查单位规范化合格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年底前全部“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调查单位达到规范化合格标准。要推出一批“四上企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效应,做到“在库一家,规范一家”“入库一家,规范一家”,全面提升全市“四上企业”规范化水平和源头数据质量。

  五、 夯实部门统计,认真履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统计岗位,配备至少1名统计工作人员,完成本系统、本部门承担的统计任务,并在“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国民经济核算、监测评价等方面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切实加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要加强对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控制,从部门、行业发展实际出发,审核主要数据的全面性、基础资料的可靠性、结构数据的合理性和增长速度的可比性,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部门与部门统计之间要建立双向信息共享机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税务、编制、民政等部门及单位要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及单位掌握的相关资料,统计部门依据经济普查等结果对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更新,依据常规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单位资料进行日常更新维护。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要根据工作需要,双向反馈所需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六、增强法治意识,坚决依法依规统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统计,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各级分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深入、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统计外部环境,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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