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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15:05   来源:政策法规科   编辑:李勇   点击量:

安阳市统计局文件

 

安统〔201762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根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定于20171023日至27日开展一年一度的统计巡查工作。现将《安阳市2017年统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县(市、区)接到通知后,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通知被检查单位,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安阳市2017年统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统计巡查是全市统计系统一项年度例行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同志指示和全省、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遏制数据弄虚作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度统计巡查。现针对全市统计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巡查对象

本次统计巡查对象为林州市、汤阴县、殷都区等三个县(市、区)。对以上三个县(市、区)分别抽取规模以上工业(能源)企业5家;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2家(个);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企业5家;服务业企业5家;劳动工资专业抽取5家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二、巡查内容和重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严厉查处各种指令报送、冒名报送等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坚决遏制数字腐败。

(二)对照各专业基层基础规范化考核监测标准,重点检查“四上”企业基层基础建设及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即:是否做到“四有一无一规范”:是否设置有统计岗位并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及统计负责人;是否有电脑、打印机等基础设备,实现网络畅通,能够满足联网直报要求;是否有较为完备的原始资料作支撑,能够做到数出有据;是否有健全的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归档完整;是否无拒报、迟报、瞒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是否做到统计报表填写规范、完整、数出一门。进一步检查企业统计人员能否独立操作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是否真正实现企业独立联网直报;检查企业原始记录数据与统计台帐及网上上报数据是否一致等。(实地检查内容见附件1

(三)检查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基层统计调查对象2016年统计年报及2017年统计定报中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集中检查资料见附件2)。

三、巡查方式

1.由市局抽调各专业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巡查组,分别对以上县(区)统计局及基层统计调查单位进行检查。

2.以集中座谈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局各有关专业负责提供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抽中县(区)统计局负责召集被检查单位进行集中座谈、集中检查。座谈会现场确定实地核查单位,并进行实地检查。

四、巡查时间

1.巡查阶段:20171023日至1027日分别到三个抽中县(市、区)进行集中座谈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巡查组提前通知被检查的县(市、区)统计局,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通知被检查单位。

2.反馈阶段:巡查组在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后,向抽中辖县(区)统计局反馈《统计巡查意见书》。

3.整改阶段:三个县(市、区)统计局应在接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两周内向市统计局法规科报告对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市局将进行跟踪检查。

五、有关要求

1.抽中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协调落实统计巡查有关事宜,向企业送达“统计检查通知书”,通知被检查单位搞好配合,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保证检查时统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到场,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相关上报指标数据视为没有来源依据。

2.巡查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要坚持文明执法,持证检查。

3.巡查组人员必须遵守巡查工作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一系列禁令,以坚定的党性、良好的形象做好巡查工作。

 

附件1:企业基础规范化建设现场检查登记表[点击下载]

附件2:基层统计调查对象应提供的备查资料清单[点击下载]

附件32017年全市统计巡查分组情况表[点击下载]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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