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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统计局机构职能简介

发布时间:2010-04-01 09:09   来源:教育培训(人事)科   编辑:侯志芳   点击量: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题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查和审批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上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规划、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管理全市民间统计调查。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的规划、计划;对全市统计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安阳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372-2550367 地址:安阳市党政综合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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